一、组织机构
(一)技术认证
中国田径协会
(二)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来宾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来中共来宾市委宣传部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来宾市商务局
(四)协办单位
广西旅发南国体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运营单位
广西旅发南国体育赛事有限公司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竞赛时间:2023年11月26日(周日)08:00-14:10
(二)竞赛地点:广西来宾市
三、竞赛项目及规模
(一)马拉松(42.195km):3000人
(二)半程马拉松(21.0975km):4000人
(三)健康欢乐跑(5.5km):5000人
四、比赛路线
(一)马拉松(42.195km)路线
来宾市行政中心广场【起点】→人民路→政和路→盘古大道→红水河大道→滨江北路→祥和路→桂中大道→维林大道→古三路→柳来路→中南路→东一路→永鑫大桥→天然桥路→江滨路→爱华路→新华路→天然桥西路→高岭路→兴宾大道→龙湾路→高岭路→来华大桥→华侨大道→桂中大道→绿源路→星城路→阳华路→华侨大道→铁北大道→之江路→广西来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折返】→之江路→北横三路→华侨大道→铁北大道→迎宾北路→麒麟路→人民路→【终点】来宾市行政中心广场
(二)半程马拉松(21.0975km)路线
来宾市行政中心广场【起点】→人民路→政和路→盘古大道→红水河大道→滨江北路→祥和路→桂中大道→维林大道→古三路→柳来路→中南路→东一路→永鑫大桥→龙山路→江滨路→爱华路→新华路→天然桥西路→兴宾南路→红水河大道→红水河二桥→红水河大道→盘古大道→盘古大道与西山路交汇处【折返】→盘古大道→红水河大道→人民路→【终点】来宾市行政中心广场
(三)健康欢乐跑(5.5km)路线
来宾市行政中心广场【起点】→人民路→政和路→盘古大道→红水河大道→滨江北路→祥和路→桂中大道→维林大道→文辉路→政和路→【终点】政和步行街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中国马拉松及相关赛事办赛指南和本届赛事竞赛规程执行。
(二)比赛检录:2023年11月26日(周日)06:45开始按竞赛项目分别进行检录集结。所有选手需正确佩戴好本届赛事号码布及参赛手环(二者缺一不可),至少在赛前60分钟到达指定区域进行检录并进入集结区域。
(三)起跑顺序:按马拉松选手、半程马拉松选手、健康欢乐跑选手的先后顺序排列,分区站位起跑,各区域间距10米。
(四)发令:2023年11月26日(周日)08:00发令,采用一枪发令,所有项目同时起跑的办法。
(五)号码布要求:所有选手必须将参赛号码布佩戴于胸前明显位置,正面在前。凡未按规定佩戴号码布、芯片或折叠、遮挡号码布的,导致在计时点未能记录成绩,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比赛成绩;对于未佩戴号码布的选手,工作人员有权将其立即请出赛道。
(六)号码布是参赛选手的有效凭证,选手必须佩戴本人号码布经检录后方可进入与比赛项目相对应的出发区集结。在比赛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按要求佩戴号码布,无号码布者立即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号码布不得转让或转借,否则发生一切事故,由原号码布持有者负全部责任。
(七)计时办法
1.本次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通过的感应计时系统,感应计时芯片将在选手通过起点线开始计时。
2.组委会为所有参加马拉松项目、半程马拉松项目的比赛选手提供感应计时服务,并在起点、每5公里点、折返点、终点设有感应计时毯,选手在跑进过程中,均必须依次通过所有的计时毯。在关门时间内完成比赛但缺少任何一个计时点的成绩或两个计时芯片在感应带的成绩误差小于0.1秒将取消该选手的全部比赛成绩。
3.计时芯片将在参赛物品领取现场与号码布同时发放,不收取芯片押金。
4.健康欢乐跑项目不提供计时服务。
(八)关门距离和时间:为了保证参赛选手比赛安全,限时对社会交通滚动封闭。比赛设置了关门时间,关门时间后,相应公里点的计时毯停止工作,相应路段将恢复社会交通。在规定关门时间内,未跑完对应距离的参赛选手需立即停止比赛,退出赛道,以免发生危险。退出比赛的选手须搭乘援助车抵达相应项目的终点。
关门时间按自然时间计算,具体见下表:
项目 | 距离 | 关门时长 | 关门时间 |
健康欢乐跑 | 5.5公里 | 1小时10分钟 | 9:10 |
半程马拉松 | 5公里 | 50分钟 | 8:50 |
10公里 | 1小时30分钟 | 9:30 | |
15公里 | 2小时10分钟 | 10:10 | |
20公里 | 2小时50分钟 | 10:50 | |
21.0975公里 | 3小时10分钟 | 11:10 | |
马拉松 | 25公里 | 3小时30分钟 | 11:30 |
30公里 | 4小时15分钟 | 12:15 | |
35公里 | 5小时10分钟 | 13:10 | |
40公里 | 5小时50分钟 | 13:50 | |
42.195公里 | 6小时10分钟 | 14:10 |
注:如遇紧急情况、突发或不可抗拒事件,组委会有权提前关门或终止比赛,参赛选手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九)存取包
1.参加马拉松、半程马拉松项目的参赛选手在起点指定区域按号段进行存包,并在存衣包外贴上小号码布,到达终点后,请到指定区域凭相同号码布取包。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包内(如手机、有效证件、现金、各种钥匙、信用卡、电子产品等),如发生损坏或遗失,一切后果由选手本人承担。
2.健康欢乐跑项目不提供存衣服务。
3.比赛当天,起点存包服务将于比赛当日7:45截止,请选手做好时间安排。马拉松选手在比赛当日15:30前到终点指定区域领取个人存放物品,半程马拉松选手在比赛当日12:30前到终点指定区域领取个人存放物品。
4.超过领取时间没有领取的,最迟可于赛后3日内到来宾市教育体育局门卫处(来宾市兴宾区华侨大道505号)领取,如需邮寄,产生的费用须由选手本人承担。逾期不领取者,组委会将按无人领取处理。
5.如未按照组委会指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存取衣,导致存衣包丢失,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十)饮料、饮水、能量补给站
公里点 | 饮水/用水 | 饮水/饮料 | 能量补给 |
5公里 | √ | ||
7.5公里 | √ | ||
10公里 | √ | ||
12.5公里 | √ | √ | |
15公里 | √ | ||
17.5公里 | √ | √ | |
20公里 | √ | ||
22.5公里 | √ | √ | |
25公里 | √ | ||
27.5公里 | √ | √ | |
30公里 | √ | ||
32.5公里 | √ | √ | |
35公里 | √ | ||
37.5公里 | √ | √ | |
40公里 | √ |
(十一)卫生间与环境保护
1.组委会在起点、比赛路线沿途(每5公里)及终点设置移动卫生间。
2.选手不得在比赛起终点及路线沿途非卫生间区域随地便溺。
3.选手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包装纸、瓶罐和垃圾,应尽量将其投入组委会设置的垃圾桶、垃圾袋内。
(十二)安保交通
1.组委会将在比赛起终点和赛事沿线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及设施,以保障赛事的安全运行。
2.交管部门将在赛事期间实行人性化的交通管制和公交临时调整措施,以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出行的影响。
(十三)医疗救护
1.组委会在起点、赛道沿途(每2.5公里)及终点设置固定医疗点;
2.组委会将在比赛过程中向参赛选手提供AED医疗救援服务;
3.组委会在赛道沿途设置医疗服务志愿者,维护比赛秩序并协助救护,参赛选手可随时向他们请求帮助;
4.在比赛中,若选手丧失意识,则自动委托组委会的医护人员采用一切医疗手段进行急救,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复苏、AED体外除颤、租用车辆进行快速转运。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伴随的费用,均由选手本人承担,概不追究参与施救的医护人员及赛事组委会工作人员的任何法律和经济方面的责任。
5.在比赛中,医疗站、急救车医护人员以及急救队员有权根据选手状况判断并中止其继续参加比赛,选手必须服从医护人员及急救队员的安排。如参赛选手不听从医护人员、急救队员建议,坚持参赛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选手本人承担。任何在赛道上的医务人员若要求参赛选手退出比赛,该参赛选手必须立即停止比赛并离开赛道。
(十四)有关竞赛的其他具体要求和安排,请查阅《官方参赛手册》。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选手年龄要求
1.马拉松年龄限比赛当年年满20周岁以上(2003年11月26日之前出生)65周岁以下(1958年11月26日之后出生);
2.半程马拉松年龄限比赛当年年满16周岁以上(2007年11月26日之前出生)65周岁以下(1958年11月26日之后出生);
3.健康欢乐跑项目年龄限6周岁以上(2017年11月26日之前出生)65周岁以下(1958年11月26日之后出生);
4.12周岁以下(2011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报名参加欢乐跑项目须与监护人共同报名,共同参赛。
5.18周岁以下(2005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未成年人参赛须要求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选手免责声明》方可领取竞赛物品参与比赛;
6.参赛选手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同胞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实际年龄须符合《“奔跑吧·广西”生态马拉松系列赛-2023来宾市“天下来宾”马拉松赛竞赛规程》的年龄要求。
(二)参赛选手身体状况要求
马拉松比赛是一项高负荷、大强度、长距离的竞技运动,也是一项高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选手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选手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跑步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选手可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马拉松、半程马拉松或健康欢乐跑其中的一个项目报名参赛。
身体状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参加比赛,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过感冒者;
7.赛前一晚大量饮用烈性酒精或睡眠不足者;
8.孕妇;
9.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选手参赛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主要检查心电图和血压)方可参赛,并结合体检报告进行自我评估,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长跑运动。
声明:赛事线路、饮水站、赛事厕所等设置不适合竞速轮椅、婴儿车、轮滑及其他特殊人群的参与,为充分保护您的人身安全,组委会有权终止上述人群的参赛资格。
(三)报名费及物品发放
1.报名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项目 | 马拉松 | 半程马拉松 | 健康欢乐跑 |
人民币 | 150元/人 | 100元/人 | 60元/人 |
2.参赛物品领取: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请按规定时间前往赛事组委会指定地点领取竞赛物品,领取办法详见赛前发布的《领物须知》。
注: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报名,组委会确认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一经缴费成功,选手不得要求更改参赛项目及退费。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参赛选手不予发放竞赛物品,并不予退还报名费。
七、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马拉松项目名次奖
男、女子组第1至50名运动员分别获得奖金(见下表)
男子组 | 女子组 | ||
名次 | 奖金(人民币/元) | 名次 | 奖金(人民币/元) |
第1名 | 15000元 | 第1名 | 15000元 |
第2名 | 10000元 | 第2名 | 10000元 |
第3名 | 8000元 | 第3名 | 8000元 |
第4名 | 6000元 | 第4名 | 6000元 |
第5名 | 4000元 | 第5名 | 4000元 |
第6名 | 2000元 | 第6名 | 2000元 |
第7名 | 1000元 | 第7名 | 1000元 |
第8名 | 800元 | 第8名 | 800元 |
第9名 | 600元 | 第9名 | 600元 |
第10名 | 400元 | 第10名 | 400元 |
第11-50名 | 200元 | 第11-50名 | 200元 |
(二)半程马拉松项目名次奖
男、女子组第1至50名运动员分别获得奖金(见下表)
男子组 | 女子组 | ||
名次 | 奖金(人民币/元) | 名次 | 奖金(人民币/元) |
第1名 | 6000元 | 第1名 | 6000元 |
第2名 | 4000元 | 第2名 | 4000元 |
第3名 | 2000元 | 第3名 | 2000元 |
第4名 | 1000元 | 第4名 | 1000元 |
第5名 | 800元 | 第5名 | 800元 |
第6名 | 600元 | 第6名 | 600元 |
第7-10名 | 400元 | 第7-10名 | 400元 |
第11-50名 | 200元 | 第11-50名 | 200元 |
注:奖金按达到的成绩要求对应发放。
(三)上述所有奖项均为个人赛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奖金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四)马拉松、半程马拉松项目名次奖:马拉松、半程马拉松男、女子组前三名以枪声成绩进行排名,第四名至五十名以净计时进行排名。
(五)奖金按达到的比赛成绩要求对应发放。所有获奖选手的成绩在“桂体先锋”微信公众号上公示15个工作日后进行发放。
(六)组委会为所有参赛选手提供参赛服(选手需现场按自身尺码领取参赛服。由于参赛服制作工期长,组委会尽可能满足选手的尺码需求并建议选手尽早领取)、参赛包、号码布、芯片、官方参赛手册。
(七)在关门时间内按规定完赛的参赛选手可凭借号码布领取完赛奖牌。
(八)在关门时间内按规定完赛的马拉松、半程马拉松选手可于比赛结束24小时后登录“桂体先锋”微信公众号进行成绩查询及证书打印,证书包括分段点成绩、枪声成绩、净计时成绩等,若缺少任何一个感应计时点的成绩,将不予排名。
(九)健康欢乐跑项目不设置奖金。
八、处罚办法
(一)为加强赛风赛纪管理,赛事组委会严禁跑者私自转让(卖)或接受转让(买)参赛名额,禁止一切替跑、蹭跑、伪造号码布和使用非本次赛事号码布参赛的行为。一经查出,对违规者将按终身禁止参加来宾市政府举办的各项赛事处理,并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由于替跑、蹭跑、伪造号码布等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者本人自行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及严重影响的,组委会还将保留追究其违规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组委会将在起点、终点及关键点位进行监控录像,出现以下行为的,组委会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取消参赛成绩,2年内或终身不准参加来宾市政府举办的各项赛事,并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
1.抢跑、未在指定区域起跑等违反规则的行为;
2.不按所报项目赛段距离,抄近道或途中插入赛道的;
3.一名选手同时携带2枚及以上芯片,在任一计时点的成绩误差小于0.1秒;
4.关门后不停止比赛或退出比赛后又返回赛道的;
5.以接力方式完成比赛;
6.私自制作、涂改、遮挡号码布,使用非本届赛事号码布通过终点领取完赛物品;
7.在终点不按规定要求通过或重复通过终点领取纪念品;
8.利用虚假信息获取参赛资格或报名成功后将号码布转让给他人者,比赛中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9.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的指挥,干扰赛事,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
10.出现不文明行为(如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等);
11.其他违反规则规定的行为。
九、保险
本次比赛为所有参赛选手和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保险,购买保险信息以参赛选手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参赛选手如提供的信息无法投保,责任由报名者本人自行承担。
十、申诉
参赛选手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决,不得干扰裁判工作。凡对竞赛成绩、裁判员判决、参赛选手资格有异议者可在判罚后或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向有关裁判长提出申诉,如对裁判长的判决有异议,可在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签署的《申诉报告书》、其它相关的佐证材料及人民币500元申诉费。如经审查申诉属实,申诉费全部退回,否则将不予以退回。超出时间提出申诉的,仲裁委员会均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一、来宾马拉松组委会联系方式
(一)地址: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来宾市兴宾区华侨大道505号)
(二)咨询电话:180 7759 5346(陈女士)
(三)工作时间:09:00-12:00,下午:14:30-17:30
注:公众节假日及周末不对外办公。
十二、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2023来宾马拉松赛事组委会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